“制造业”鼓励建设共享工厂 满足产业集群共性制造需求

2024-01-21 09:05:11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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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1月19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条例》是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紧紧牵住创新“牛鼻子”

《条例》共6章44条,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完善了有关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的制度措施,另一方面聚焦产业共性需求,规定了支持工业用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内容,为广东坚持实体经济为主、制造业当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创新是第一动力。《条例》紧紧牵住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目前,广东已形成八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十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条例》鼓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环节,建设共享工厂,满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

同时,明确规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发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抓好新兴产业培育,另一方面也要抓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技术改造是创新驱动必不可少的部分,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条例》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明确要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条例》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规定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支持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发展是硬道理,环境是硬条件。抓大环境、建好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条例》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健全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对制造业企业利益、权利义务、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合理设置适应调整期。

政务服务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市政公用服务连接等全流程一次性办理,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设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同时明确了可以依法采取的六个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

此外,《条例》还在智库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考核和容错机制等方面,多方位、多维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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