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共设6个奖种,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启动

2023-10-14 19:05:17来源: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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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

二、授奖条件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应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在产业或学术领域为我市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

(1)学术类:候选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产业类: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市自然科学奖。应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个人。

3.市技术发明奖。应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个人。

4.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在科技进步奖中设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项目。

颠覆性技术探索类,应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突破性、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突破性、颠覆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抢占科技前沿、布局谋划未来产业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化推广应用对培育壮大新产业或对新产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海洋产业创新类,应授予在海洋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智造创新类,应授予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民生科技类,应授予在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现代农业、能源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行业示范带动、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5.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应授予以学科、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将自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落地转化,在应用或者推广中做出重要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8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应不少于5年;

(2)团队已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并成功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为2项(含)以上;

(3)团队队伍结构合理、机制运行良好,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已建立“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协同体系并形成了较为成熟、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转化模式;

(4)团队带头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能够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或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变革发展。

6.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应授予同我市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以及为促进我市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我市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在向我市的组织或者个人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员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3)在促进我市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对我市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

(一)单位提名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候选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四、提名条件

提名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展开合作。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6.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8.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9.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五、提名程序

(一)提名

各提名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遴选,择优提名并形成提名意见,由专家签字后,报市奖励办,并组织拟提名项目完成方在系统填报“提名书”。提名单位、专家应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市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二)公示要求

提名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提名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指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材料填写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

自2023年10月31日起,各提名单位可凭我办发放的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http://120.221.95.86:8086/kjjl-ms)按系统提示生成拟提名项目提名号和登陆口令,组织拟提名项目登陆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提名书,并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会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遴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系统生成),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五)报送截止时间

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16时。

提名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6时。

六、科研诚信责任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被提名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提名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三)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1.部分提名单位联系方式

2.业务咨询

联系人:陈丹 68686698

3.市科技局

联系人:于小芹 ?85911365

4.材料寄送方式

寄送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国际创新园B座11层

收件人: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科技成果窗口),邮寄需注明“2023年度市奖提名”。

八、其它事项

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青岛市科技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答辩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好了,关于共设6个奖种,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启动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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