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4年后一审开庭:弟弟被评定为无受审能力,哥哥被控为共同犯罪从犯

2023-04-08 19:05:10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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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 | 李文滔

编辑 | 郭庄 责任编辑丨魏孔明

2023年4月7日上午,曾轰动一时的“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11个小时,至当日21时许结束,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8年7月18日,王爱文、王爱武兄弟俩和父亲王军宏三人在摆摊出售西瓜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次日,父子三人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父亲王军宏被释放。

2019年8月29日,检方对王爱文、王爱武提起公诉,指控两人犯故意杀人罪。时隔4年9个月后,该案一审首次开庭审理。

据悉,此次受审被告人系哥哥王爱文。今年3月27日,兰州中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称,经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无受审能力。按照刑诉法规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家属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当日庭审主要围绕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

公诉人认为,王爱文放任了王爱武的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同时也认可王爱文用木板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并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综合其行为在全案中所起的作用,公诉人认为王爱文应该属于从犯,按照刑法规定,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辩护人则认为,城管人员围殴瓜农父子三人,具有选择性,属于一种明显的不法侵害。王爱文予以还手,是自卫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依据刑法规定,应该依法认定王爱文的行为无罪。

整个庭审过程长达11个小时左右,未当庭宣判。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决定将择期再审。

根据起诉书内容,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文、王爱武及其父王军宏在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售卖西瓜。

因占道经营,三人被兰州市城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予以警告驱离。然而,当天20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该地时,发现三人仍未离开,遂欲收缴其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警方到达现场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处理。

次日上午,王军宏父子三人并未前往派出所。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人员李某文得知,父子三人在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王某军、丁某涛等十余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收缴电子台秤,双方发生冲突。

期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某军进行殴打,被王某军、李某文按倒在地予以制服。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某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某文胸部、丁某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持刀对其他城管队员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

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某军背部猛砸数下。

起诉书还显示,当日中午,王某军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王军宏父子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文、丁某涛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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