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通信公司配送员竟用客户信息多开手机卡出售牟利,被判刑并“从业禁止”三年

2023-06-18 19:05:20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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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用通信公司配送员的身份,竟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身份信息多开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牟利……

6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乐山犍为法院近日依法审结王某某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同时判处王某某3年内禁止从事通讯运营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廖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以200元至400元一张手机卡或者每拨打电话一小时160元至200元的价格,收购、租用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等人提供的本人及他人的手机卡。

值得注意的是,罗某某的下线——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较为特殊。王某某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犍为县分公司的配送员,他利用为客户开卡的便利机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身份信息多开手机卡,后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多开的手机卡30余张提供罗某某出售给廖某某,每张获取110元至120元的报酬。

上述四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廖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罗某某分别自述非法获利3000余元、2000余元、3000余元和9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马某某、罗某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收购、租用、出售他人手机卡,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中,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犍为县分公司担任配送员,为用户办理电话卡的职业便利,违规办理电话卡并出售,出售的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应当判处三年内禁止其从事通讯运营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最终,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同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三年内禁止从事通讯运营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据了解,该案为乐山市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首例被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

法官提示:近年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违规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出租、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互联网账户等。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何先锋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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