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83岁老人失踪一月后在沟渠发现遗体:因摔下施工所挖陡坡身亡,涉事公司赔偿5万元

2023-09-03 19:05:11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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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的老人在上山捡板栗时失踪,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一个月后,老人尸体在某水电公司承包施工区域边缘的沟渠内被发现……这是2022年10月发生在四川广安的一起悲剧。经法医鉴定,老人系意外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涉事水电公司起诉到法院。9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经调解,涉事水电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元。

据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消息,2022年10月,83岁的申某上山捡板栗时失踪,家人四处找寻均无音信。一个月后,在某水电公司承包施工区域边缘的沟渠内,申某的尸体(已白骨化)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申某系意外死亡。

申某家属认为,申某从高约7米的陡坡摔至下面的沟渠内,陡坡系某水电公司施工时所挖,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造成老人不慎摔倒死亡。申某家人遂将某水电公司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对其父亲的死亡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涉事水电公司称,陡坡是自然形成,不是公司施工所挖,申某死亡系其子女对83岁的老人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所致。

为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申某死亡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双方在勘查现场时再次发生争吵。之后,承办法官走访当地村民,详细了解被告施工区域的安保情况。了解到申某摔倒的陡坡确系被告施工所挖,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被告施工区域虽将大门关闭,但平时可通过厨房旁边的小门随意出入。为验证村民陈述的真实性,承办法官再次返回施工现场查看。

查清案情后,承办法官来到申某所在村组,邀请村干部协助调解。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共同协作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5万元。涉事水电公司表示将对周围防护及警示提醒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申某家属也意识到在赡养老人过程中存在的疏忽。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方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围挡或标语等警示标志,同时在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修复破损路面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个人在途经施工现场时,要充分观察周围情况,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家属要加强对老人、小孩的关注、照顾,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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