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罚没超3亿元!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因实施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

2023-05-28 19:05:18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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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5月28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00512.HK,下称“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图片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官网↑图片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而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其补偿:一是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其高价转卖。

值得一提的是,远大医药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两个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武汉汇海和远大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汇海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主要领域包括高端化学制剂、首仿化学药、高端原料药、中药经典名方开发等,在职员工1000余人。 

远大医药,曾用名为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完成股权结构变更,在港交所上市。远大医药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精品原料药和其他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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