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公共区域被划成停车位进行收费,违法吗?

2023-11-12 09:06:24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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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江门鹤山市雁山豪苑小区,有关部门正就事件进行调解

近日,江门鹤山市雁山豪苑小区业主向新快报报料,小区物业方时代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公摊区域地面用途为停车位;同时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于11月1日10时开始收取停车费的公告。针对收费问题,业主代表3次约谈物业均以无果告终。

11月8日,有关部门就此事进行调解。对于公共区域车位规划问题,开发商表示与规划图不一致的车位经业主同意后可恢复原貌;对于露天停车场收费问题,业主代表与物业代表还未达成最终的共识,业主代表表示将于11月20日前由业主制定车位收费方案,然后跟物业公司再次协商。

报料

物业擅自在小区公共区规划停车位

居住在江门鹤山市雁山豪苑小区的业主翁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小区物业方时代物业未经业主协商同意,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更划为停车位。“1、2、3栋住宅楼前的空地上,以及1、4栋住宅楼侧边均新加了停车位。”业主翁先生说。业主苏先生同样表示,“这些停车位收房时并没有,物业规划时业主也不知情。”

业主翁先生表示,“改了停车位既成事实,我们也没有过多去追究。但是,10月27日,未经业主协商同意,物业发布公示说要从11月1日10点开始收费。”

物业发布的公告显示,小区露天车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二点的约定,物业对露天车位停车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月租200元/月/辆,临停15元/天。

业主翁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说停车场收费的依据是我们收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是我们并不知情。”和翁先生一样,不少业主都表示并没有注意到合同里的相关条约。

走访

露天停车位实际分布与规划图不一致

针对雁山豪苑小区的停车位规划问题,小区物业方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时代物业”)回应新快报记者称,小区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规划配套的车位,并不存在物业单方面改造。同时,时代物业提供了一份盖有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公章的总平面规划图,规划图显示,小区入口广场两侧草坪预计规划停车位214个。

11月8日,记者走访涉事小区时发现,小区入口广场两侧草坪只有约91个停车位;1、2、3栋住宅楼前的空地上以及1、4栋住宅楼侧边合计约有110个停车,这两个区域的停车位在平面图上并未显示。

对此,时代物业回应称,之前开发商已回复业主,如果全体业主要求取消,开发商会恢复原貌。至于规划与实际车位不符,与物业收费不冲突。物业收费是按照协议约定由物业经营,后续按照协议约定与业主进行利润分成。

此外,记者在小区露天停车场入口处以及停车位区域内均没有看到关于露天停车位的收费公示牌。时代物业向记者解释称,雁山豪苑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小区配套的车位,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物价局批文,雁山豪苑收费标准符合周边小区平均水平。

记者走访了解到,雁山豪苑地下停车场小车停放租金为350元/月/辆;与雁山豪苑一街之隔的时代雁山湖的地下停车位的租金为300-350元/月,小区内没有地上停车场。

进展

收费定价问题征集业主意见后再协商

11月8日下午,有关部门组织了雁山豪苑部分业主代表、物业代表与开发商代表当面协商解决问题。

作为业主代表之一,李女士表示,业主支持物业合理、合法收取停车费,但建议物业要与业主协商,达成收取停车费的定价。翁先生告诉记者,将会收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再与物业协商谈判。

11月9日,沙坪街道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经协调,目前双方还未达成最终的共识,业主代表表示将于11月20日前由业主制定车位收费方案,然后跟物业公司再次协商。街道将继续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好矛盾双方后续的协调工作,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物业经营收费都应与业主协商

就此,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王美舟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方收费定价可以采用市场调节价,但是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要建立在与业主协商的前提上。王美舟进一步指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条款规定的总利润对半分配也存在不合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新快报见习记者 谢佳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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