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逃”第六嫌疑人27年后两次被刑拘又被释放,同案5人出狱否认作案已申诉多年

2023-09-24 21:05:19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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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锐强制作的六人人物关系图,其表示与林志强、林晓明案发时并不认识▲林锐强制作的六人人物关系图,其表示与林志强、林晓明案发时并不认识

2023年9月6日,被刑拘了28天的林晓明因证据不足被广东揭阳警方释放,让尘封了27年的揭阳“1·13”抢劫杀人案再起疑云:在2000年最高院已生效的判决书中,林晓明(又名林晓天)是6个被告中唯一“在逃”的第六人,被认定与同镇青年林锐强、林志强、林卓淳、林卫东、林浩平(因5人都姓林,简称五林)共同抢劫杀害一名送奶工。

蹊跷的是,第六人林晓明在这20多年间一直公开生活,直至上个月才被传唤。据林晓明笔录,他在当年案发不久后即赴广州深圳工作,期间他不仅在过节时多次回家,还曾两次回乡到办案派出所办理、更换身份证,当地警方均未就“1·13”案件找过他。2012年后,他回乡办五金制品厂公开生活,甚至不知道自己作为同案嫌疑人被写进了判决书,直至其他五人陆续出狱。2020年,揭阳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告知书称,“1·13”抢劫杀人案中,“未发现确认身份的林晓明涉案”。

直至2023年8月9日,五林从林晓明亲属处得知他突然被公安机关刑拘,原因不明。9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揭东公安分局和揭东区检察院获悉,林晓明系因涉嫌抢劫罪被刑拘,仍是原揭阳“1·13”抢劫杀人案的立案号。警方两次向揭东区检察院申请批捕,均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林晓明得以释放。

被释放前一天,同案已服刑结束的五林被紧急传唤至磐东派出所做口供。五林均表示自己无罪,否认“1·13”抢劫杀人案与自己有关,当年的认罪口供系遭刑讯。此外,他们中的2人还表示案发时并不认识林晓明,且因核心赃物不明等疑点已坚持申诉20多年。

送奶工杨明锐遇害时,大儿子才7岁,如今已经34岁。9月17日,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知道五林多年来一直在坚持申诉,但对于被害者家属而言,目前只能依据已生效判决书。如能有新证据系他人涉案,家属也会提供帮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害者及家属的权益。

01

27年前旧案

送奶工被害,5人涉抢劫陆续归案

时隔27年,林晓明仍记得当年东山警方在当地大规模排查的情形。红星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乔林乡村民也回忆,当时凡是有疑似打架斗殴行为的青年,不论14岁还是20多岁,都曾被抓进派出所问话,包括林晓明在内的许多年轻人,就是在这期间离开了乔林。

让当地警方不惜“地毯式”排查缉捕的,是1996年春节前夕的一起抢劫杀人案件。1996年1月14日早上8时45分,39岁送奶工杨明锐手脚被缚的尸体被一位路过村民发现。到建筑公司上班的水泥工林纾文路过时,看到田野上围了许多人。他没有想到,一个月后自己18岁的大儿子林志强将会因此事在大年初一被抓。

▲1996年3月《东山警方布网捕“狼”》报道▲1996年3月《东山警方布网捕“狼”》报道

正值年末岁初,这起案件成为当地警方的重中之重。据揭阳日报1996年3月《东山警方布网捕“狼”——磐东1·13抢劫杀人系列案侦破始末》一文报道,案发后赶往现场的有时任东山区委委员兼区公安局长吴长强、磐东镇党委副书记兼磐东派出所所长黄耀林、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陈铁江、刑警大队长陈锡辉、副大队长黄奇山。在稍后成立的“1·13”抢劫杀人案专案组中,由陈铁江任组长,黄耀林、陈锡辉任副组长,罗泽清、黄奇山等人任组员。

1996年5月31日,揭阳市原东山公安分局磐东派出所做出了《关于“1·13”抢劫杀人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及处理意见》(下称“终结报告”),称死者杨明锐身上被抢的只有现金,数额不明,其衣、裤被外翻,“说明系一起恶性的抢劫杀人案件”。

在“地毯式”清查中,专案组发现案发路段此前已发生7宗抢劫案,“从群众多反映歹徒讲外省口音及作案的特征推断,外省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清查中又没有发现外来人员的可疑情况。倘若是流窜作案,那案犯可能已逃之夭夭了”,上述报道称。

18天后,警方把焦点集中在乔林乡乔南村本地青年林浩平身上。终结报告称,林浩平在1994年有抢劫过往外地民工单车的行为,因其时年仅15岁由警方教育释放。警方排查发现,林浩平近日同一伙同龄人鬼混,经常夜不归宿,行踪和经济不正常,无职业。当年2月2日,林浩平被警方带走调查。

林浩平、林卓淳、林卫东三人后来均回忆,林浩平被带走时,他们几人正在磐东市场内的游戏厅打游戏。后几人还跟随警方一起到磐东派出所,隔着铁栅栏喊林浩平的名字,未获回应。直至看门保安吓唬几人“再喊一起抓进来”才散去。

终结报告显示,经突审,林浩平供认近段时间伙同林卓淳、林卫东、林锐强、林志强、林晓明等人曾在五壁联路段抢劫过往外省民工的单车及钱物,继续审讯教育后,“在这种情况下致使林浩平供认了在‘1·13’夜晚伙同上述五人抢劫杀害了一个卖牛羊奶的过往男人”。

随着林浩平的供认,其余5人除林晓明“在逃”外陆续归案。终结报告称,“经突审,林卓淳、林卫东、林锐强、林志强对‘1·13’抢劫杀人罪供认不讳”。报告还详细描述了6人的作案经过:1996年1月13日夜,案犯6人“不约而同”地到乔西村林锐强住处,正好8点钟左右6人到齐。林锐强说,“最近无钱吃点心和买香烟,连传呼机服务费也无钱缴”,其余5人亦均称无钱。林锐强与林浩平提议抢劫,后由林志强提议至乔南村五壁联红土路动手,获众人同意。6人步行从乔西到乔南,当晚9时许到达五壁联路段。报告称,6人分两组,林志强、林卫东、林浩平三人在路南侧,林锐强、林卓淳、林晓明三人在路东北侧。

02

翻供申诉

归案嫌疑人称曾遭刑讯逼供

与警方报告有些出入的是,根据户籍信息,林浩平时年16岁,且多人证明其13岁起便当学徒修摩托车,学做门窗铝合金,案发时在家里开的饭店帮忙,并非无职业游手好闲之徒。其余几人也均有职业:案发时,林锐强在同村人的玉雕厂磨玉,家中有店铺收租,家境富裕;林卫东在家中加工玉器,林卓淳在给渔湖姨丈的装修队当小工;林志强则在城区到龙尾镇的线路上跑了几个月的中巴汽车售票员。

几个当事人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了当时归案的过程:2月6日,林卫东从朋友处返家途中遇到村治保会和警方,被抓时,他的车篮仍放着刚购的准备雕成吉祥兽的白玉料。2月7日晚,在渔湖姨丈家工作了一天的林卓淳在睡梦中被林父和警方叫醒,林父刚从广州销售电器回村,警方以林打架为由让林父带路,这在后来的起诉书中成为林卓淳的自首情节。2月8日,林锐强在带租客参观自家店面时被村治保会和警方带走。最晚归案的是林志强,1996年大年初一当天,林志强在帮一位工友出车至乔林时,在途中被警方带走。

警方破案后,“1·13”案件后续的侦查、公诉、审判却历经了多轮反复。除第六嫌疑人林晓明“在逃”和林浩平外,四个归案嫌疑人均在提审、开庭时出现翻供、申诉现象。

1996年12月23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对“1·13”案件提起公诉。1997年2月25日,揭阳中院以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方补充侦查。后检方以同样理由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揭阳中院作出的一审宣判▲揭阳中院作出的一审宣判

直至案发三年10个月后,揭阳中院才于1999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均因抢劫罪获刑,其中林锐强、林志强死刑;林卫东无期徒刑;林卓淳有期徒刑15年;林浩平有期徒刑12年;林晓明另案处理。林锐强、林志强和林卓淳当庭表示无罪,不服将上诉。2001年1月8日,广东高院改判林锐强、林志强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3人维持原判。宣判笔录中,五人均称“对裁定有意见,我无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警方移交检察院、法院关于“揭阳1·13”案卷显示,除在磐东派出所口供外,林锐强在刑庭审、检察院提审、民庭审、高院审时均否认自己参与“1·13”案件,此前系遭刑讯,并反映自己与林志强、林晓明并不认识。林锐强代理律师佘植昭在1999年10月一审开庭时称,“本人参与本案以来,多次会见林锐强,其自始至终向本律师喊冤、一再强调他确确实实没有参与本案的抢劫作案。包括作案时间作案工具等关键疑点没有进一步查明前,不应认为林锐强就是抢劫共犯。”

林卫东自1996年10月17日起也出现翻供,在收审所及看守所、预审中均否认作案,称“案发当晚在朋友家睡觉,整夜未离开”。前述有罪供述是“骗同志(民警)的”、“我怕被打”。在检察院提审中,其同样否认林锐强参与“1·13”案件。

林志强在1998年1月的提审及随后的民庭审、高院审时亦否认参与作案,称“之前交代是因为听人说可以刑轻些”。林卓淳在1996年10月17日的收审所完全否认参与犯罪,民庭审、高院审也出现翻供,称前述有罪供述是“我年幼无知,预审同志逼供”。林卓淳在首次否认作案时还一并否认了可减刑的自首情节,后法院不认定其为自首。

此外,一审时几人对林晓明是否参与作案也供述各异,有的称5人除林晓明外作案,有的称6人作案。9月17日,判刑最轻的林浩平告诉记者,被抓时他才14岁,一直在想“为什么抓我,是不是我太坏?”在随后的审理中,未与四人一样翻供的原因是觉得“否认了也没有用,承认了还能少挨打”。

最高院终审定罪后,林锐强及林志强父母自2004年起开始向上级部门申诉。此后,几人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多次减刑,于2006年至2018年间陆续出狱。其间,5人曾于2007年向广东高院提起申诉,理由为“案件是公安人员有意制造;原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2008年3月6日,广东高院以5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为由,驳回申诉。同年12月16日,最高院同样驳回申诉,理由为5人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

红星新闻记者曾就刑讯逼供一事询问过本次参与逮捕林晓明的磐东派出所和揭东公安分局,办案刑警表示案件还在侦查,没有正面回答。揭东区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则介绍,“1·13案”主办单位磐东派出所27年前系由东山分局管辖,后随着区域规划多次变动,近年来才移交揭东分局管辖,如今的办案人员并不了解当年内情。对于“1·13”一案,目前经审只能以当年的案卷内容为准。

9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转辗获取了当年专案组成员罗泽清的联系方式。就刑讯逼供一事,罗在电话中表示,“你不要问我,这个去问那个专案组所在单位。”随后挂断了电话。

▲2018年前后,五林到省检递交申诉材料。从左至右分别为林浩平、林志强、林锐强、林卫东和林卓淳▲2018年前后,五林到省检递交申诉材料。从左至右分别为林浩平、林志强、林锐强、林卫东和林卓淳

03

多名律师免费援助

一致认为多个证据存在疑点

户籍材料显示,案发时林卓淳、林卫东、林浩平同为乔南村人,而林锐强为乔西村人,林志强为沟美村人。乔林乡分为乔南、乔西和乔东三个自然村,乔林三村和沟美村同属磐东镇。林锐强和林志强均向记者回忆,事发时二人并不认识,直到进派出所后才第一次见面。林锐强在1996年12月19日的检察院提审笔录中亦否认了警方的侦查。案卷显示,他称几人中,林卫东是他初中同学,但双方从未有过来往,林志强和林晓明更是不认识,怎么可能一起去抢劫?

林锐强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并非他人供述中的“无钱花”。案发半年前,他刚为自己的传呼机服务费存入一年的费用,名下也有父母给的店面在收租,抵过当时一个工人的收入。上世纪90年代,家里已经开上了小轿车。

2016年左右,深圳十几位律师研读此案公开案卷后,一致认为存在疑点,不排除冤假错案的可能,其中几位律师决定代理该案申诉,提供免费援助。五林案申诉援助律师团成员庞琨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认为五林案在程序、取证上存在严重问题:侦查时无现场指认、无采集指纹脚印、无相互辨认照片、对证人证言的过分依赖,纯口供定罪而无客观实证。

曾为检察官、如今是刑事律师的“六林”案申诉援助律师团成员姜晔阅卷后,发现对该案现场提取物竟无一直接指向各被告人。她1996年在辽宁省某县检察院工作时,已有DNA检测技术运用到刑事案件中,但不管是警方在现场提取的棕色皮鞋后跟、捆绑受害者的二节棍、松紧绳棉蕊绳,还是水涵洞带血迹的圆领灰色夹克衫,却无DNA证据、指纹提取与鉴定。案卷中仅有一个对血迹检测为O型血的鉴定,但未与各被告人的血型进行比对。

“而作为唯一定罪证据的口供,从案卷看五个人前后不一致,相互之间也不一致。”姜律师介绍,首先是分赃的钱财数额前后不一。据案卷,警方终结报告认定为1300元,后法院认定为1500元,但无论是1300元还是1500元,始终与几人口供中的分赃数无法对应。案卷中,五人供述的殴打部位与警方尸检结果也存在出入。五人口供中,有“用刀砍腹部、背部、脖子”、“用脚后跟击打胸部”等情节。尸检记录表显示,被害者伤痕集中于头面部的钝器裂创和四肢的捆缚压痕擦伤,而颈部、胸部、腹部、背部均未发现损伤,更无锐器伤。

还有口供中“消失”的赃物,至今仍不明。终结报告称,警方认定6人抢走杨身上的乐声牌BP机一部,被林浩平送给林春峰,林春峰在逃,“现不明”。2017年3月29日,林锐强等人申诉律师在乔南当地酒店对林春峰做了证人询问笔录。林春峰称案发和五人归案时他在深圳龙岗打工,年底回乡探亲时,刚到家门口行李都没放下,得知警察要抓他后立即赶回深圳,当时连家门都没有进,更未从林浩平手中得到BB机。

在庭审中,审判长陈立群曾当庭询问死者妻子林瑞芳,林瑞芳确认丈夫从未购买和拥有过价格昂贵的BP机。27年后,9月17日,66岁的林瑞芳同样和红星新闻记者证实,她记得很清楚,案发时丈夫无BP机。“他平日白天都在田里割草喂牛羊,傍晚出门送奶,家里没有电话,哪里需要什么传呼机,家里也买不起。”

▲年轻时合影,从左至右为林晓明、林卫东、林浩平等人▲年轻时合影,从左至右为林晓明、林卫东、林浩平等人

04

关键物证归属存疑

绑缚死者身上的二节棍与证人所述不符

2017年,同案第六名嫌疑人林晓明的出现,意味着本案出现了符合重启要件的新证据。

当年5月22日,林锐强等人申诉律师在林晓明位于乔南村的工厂中对其做了证人询问笔录。林晓明在笔录中回忆,他在当年案发不久后即赴广州深圳工作,期间他不仅在过节时多次回家,还曾两次回乡到办案派出所办理、更换身份证,当地警方均未就“1·13”案件找过他。2012年后,他回乡办五金制品厂,公开生活。林晓明称不认识林锐强、林志强,5人中他只与林浩平最熟悉。

五林申诉律师指出,除共犯身份外,报告中唯一与被害人直接相关的物证仅有林晓明的二节棍。在当年的侦查报告中,二节棍绑缚在死者身上,被认定系林晓明所有。但以目前的证据看,二节棍的归属问题仍存在疑点。

曾与林晓明武校住宿隔间的黄锦波在询问笔录中提及,曾在1994年看到林晓明练二节棍,林晓明告诉他是在白塔市场内购买所得,二节棍系“铁质的,空心的”。当地的修理工郭永书在1996年3月19日的询问笔录亦提及,1994年下半年一天中午,“林晓明曾用了一条二节棍叫我帮他的铁链(即二节棍之间的铁链)砍短几环”,“二节棍是白色镀银色”。在同一天的辨认笔录中,警方将一对二节棍供黄和郭辨认是否系林晓明的,笔录以括弧备注“供辨认二节棍系1月13日案发现场提取物品”,二人均表示确认,系林晓明的二节棍。

▲磐东派出所的终结报告,上为现场遗留的鞋后跟,下为案发现场提取的二节棍▲磐东派出所的终结报告,上为现场遗留的鞋后跟,下为案发现场提取的二节棍

而现场照片显示,案发现场绑缚在被害人杨身上的二节棍联接处系麻绳,非铁链,案发现场二节棍缠有黑色胶布,非白色镀银色。林锐强等5个当事人疑惑,黄和郭又是如何在同一天,将自我描述中与案卷图片里特征不同的二节棍认为是同一条?2017年,林晓明在证人询问笔录中辨认了案发现场提取的棉绳连接、缠有黑色胶布的二节棍,明确表示“我没有什么印象,肯定不是我的”、“我不认得,我从来没有过”。后林晓明亦向记者确认了上述笔录内容。

2017年中下旬,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取了五林和申诉律师团提交的关于“第六人”的新证。2018年春节后,申诉律师接到广东高院电话,称收信后广东高院已以“(2017)粤刑他第57号”为案号,对这起刑案立案复查。律师及五林对此次申诉均持乐观态度。

但“揭阳1·13”案件并未按意料中启动再审程序。2019年,五林及申诉律师从广东高院获悉,该案已于2019年9月结案归档,是系统内部审查,五林非当事人无权查阅结果。

2021年4月8日,五林再次向检察院申诉自己无罪。广东省检察院出具的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本案现有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但同时,省检表示已发函要求公安机关对“林晓明”继续进行侦查。

后林锐强和林卓淳向最高检再次提起申诉。2021年12月27日,最高检认为,申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办案部门通过刑讯逼供、暴力、胁迫等方式取证,申诉人提出的程序违法等问题亦不影响定罪量刑,亦不足以推翻原判决,二人申诉再次被驳回。

05

第六嫌疑人

时隔多年被刑拘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6月15日,五林曾向揭阳市公安局询问“第六人”林晓明的调查进展。揭阳市公安局同年8月16日出具的一份告知书称,针对“1·13”抢劫杀人案中林晓明涉案事项,“未发现确认身份的林晓明涉案”。

▲揭阳市公安局2020年8月16日出具的告知书▲揭阳市公安局2020年8月16日出具的告知书

继揭阳警方的告知书后,关于林晓明的涉案调查情况沉寂了近三年。

直至2023年8月9日,林卓淳从林晓明亲属处得知他突然被揭东公安分局刑拘,原因不明。9月5日晚,同案已服刑结束的五林被紧急传唤至磐东派出所做口供。五林均表示在派出所供述自己无罪,否认“1·13”抢劫杀人案与己相关,当年的认罪口供系遭刑讯。此外,他们中的2人还表示案发时并不认识“第六嫌疑人”林晓明。第二天,林晓明被释。

9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揭东公安分局和揭东区检察院获悉,此次林晓明系因涉抢劫罪被刑拘,仍是原揭阳“1·13”抢劫杀人案的立案号。警方刑拘后,按流程报揭东区检察院批捕,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林晓明得以释放。后揭东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揭东区检察院因案件存在疑点,9月15日再次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注:警方如有异议,15个工作日内有权决定是否向更高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目前是否申请复核仍未知。)

从5人陆续出狱,到申请重审的这20多年间,磐东这座粤东小镇的发展和五林各自的生活也随案子的申诉不断推进。

▲当年案发的五壁联红土路段,如今已经硬化成为主干道▲当年案发的五壁联红土路段,如今已经硬化成为主干道

当年案发的五壁联红土路段,如今已经硬化成为主干道,“乔南国际玉器中心”和“乔南不锈钢中心”两个大牌坊立在路尽头。上世纪90年代的磐东,当地人已经开始到云南、缅甸采购翡翠原料。乔南擅长中高端翡翠加工,乔西则以白玉雕刻见长。2006年,当地获得中国轻工业授予的“中国玉都”荣誉,磐东玉器也逐渐形成规模,集原料、切割、设加工和销售一体化。

也是在2006年,刑期最短的林浩平经过两年减刑,第一个出狱。出狱后,他随家里的大哥做不锈钢买卖生意,唯一能做的就是把石柱中有用的铜金属抽出,“因为不用脑力”。他后来又开始学做门窗铝合金和玉雕生意。37、38岁那两年,他做生意赚了一笔钱,在宅基地建了两层楼的新房,有了两个儿子。这被他视为40多年生活中最顺的两年。

林卓淳在2008年年初出狱,如今最小的女儿已上小学。出狱不久,他就随林锐强父母及林志强父母到省高院递交申诉资料,又到汕头服装厂待了半个月。每天在厂里定点踩缝纫机,让他觉得“根本没出来,也像是在坐牢”。辞职后,他到深圳做了两年红酒木架生意。2010年,他兜兜转转回了乔林,也做起了翡翠生意。亏了70多万后,他租了个更便宜的翡翠柜台,日常靠一间小酒吧的现金流维持一家几口的开销。一聊起父亲当年带他到派出所“自首”的行为,父子俩仍有龃龉,“起码得先问我做没做吧”,他至今不理解父亲的做法。

▲林锐强根据案卷制作的口供与尸检对应图▲林锐强根据案卷制作的口供与尸检对应图

林锐强、林卫东、林志强三人经过几次减刑,分别在2015年、2017年和2018年相继出狱。林锐强出来后,让朋友带他到当年的案发现场认了位置。睽违二十年回到家,他发现家门口荒凉的稻田已经被繁华的玉器一条街取代。在父亲林乐波和大哥的荫蔽下,他算是五人中比较不愁生计的。也因此,他比其他人更有余力整理申诉材料,从40岁开始学电脑、学画图制图,打印各种申诉材料将家中的打印机也用坏了一台。

被抓时,林卫东在几个人中年纪最大,出来时已步入40岁。出狱当天一下车,他发现家还是他19岁离开的那一间小平房,“那一刻眼泪就下来了,在里面都没哭过。”不久,母亲和弟弟相继因病去世,家里只剩患有老年痴呆的父亲。由于有案底,他多年来一直难以找到活干。

林卫东试图重拾19岁时加工玉器的手艺,但人老了,手开始不听使唤,不仅手抖,眼力和经验也已经被落下一大截。失败几次后他悻悻退场。一次和林卓淳出门时,在路上遇到了以前曾和他合伙加工玉器的朋友,对方在玉器市场深耕多年,已靠此发家致富。

五人中,只有林卫东至今尚未结婚。几次谈亲失败后,他遇到了现在的“妻子”,女方性格和他互补,爽朗善言辞。对方的两个孩子正参军考公,两人商量好,暂不领证,以免他的案子影响到对方孩子的前途。

▲回家当天,林志强与父母合了张影▲回家当天,林志强与父母合了张影

2018年,林志强最后一个出狱。回家当天,父亲林纾文搂住他的脖子,和母亲站在一起,合了张影。自2004年起,林纾文夫妇和林锐强父母一起,为各自的儿子结伴奔波在申诉的路上。

出来后的林志强也已40岁。他先是到广州赤沙制衣厂干了两个月,后又靠林父提供的一万五千块本钱在普宁开了一家制衣小作坊。期间,他曾回乔林加盟了一家肠粉店,投了几万加盟费后,生意不见任何起色,钱还是借的。他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又买了几台衣车回普宁开服装厂。林志强知道,在厂里,员工和客户都知道他的事,他也不避讳。

两个多月前,林志强患有羊癫疯的妻子意外从厂房高楼坠亡,4岁的女儿还不懂事,每次林志强回厂里干活,就留给老家的父母带。除了父母,林志强最过意不去的是弟弟和妹妹。出事时,二人还小,成长和谈亲路上,少不了因他的事被人指点。

让五个家庭联结在一起的,是多年来对“1·13”抢劫杀人案重审的争取。对林锐强而言,这已经成为他目前生活的重心。出狱后的生活还与无止尽的申诉捆绑在一起,在林志强看来也不再是值不值得的事情,而是“必要的事情”,也是林卓淳“这辈子唯一想做好的事情”。

2019年左右,在和林锐强等人到广州交申诉材料的路上,林浩平的身体开始出现问题。鼻子流血,脖子也肿起了一个大包,一年后,他被诊断为鼻咽癌中晚期。经过几年的放疗和化疗,他也从130斤锐减至90斤,失去了一只耳朵的听力。此后,五林的申诉也由5个人变成了4个人。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王涵 发自广东揭阳 受访者供图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

好了,关于“在逃”第六嫌疑人27年后两次被刑拘又被释放,同案5人出狱否认作案已申诉多年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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