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成都: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属实,将这样奖励→

2023-09-06 21:05:12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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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是防范公共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9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城市稳定运行,成都市进一步健全12345热线和部门办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燃气、消防、住建、森林草原火灾等安全的社会监督,持续鼓励市民、微网格员、从业人员等举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据悉,举报人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有效联系方法。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立即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核实,确认举报属实后将联系举报人核实身份信息,通过银行账号或现场办理发放奖金。

依照规定,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为:一般隐患奖励最低200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奖励3万元;予以取缔、关闭的,奖励5万元;重大隐患奖励3000元至30万元。此外,举报火灾重大隐患奖励200元,燃气、住建等行业领域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奖励标准执行。举报人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客观的举报信息。

请市民、微网格员、从业人员重点关注以下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领域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

4.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5.燃气使用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二、燃气领域

1.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3.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

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按“成都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智慧监管平台”规范要求,开展充装、实名制销售等气瓶可追溯管理;

5.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6.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8.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消防领域

1.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3.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5.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住建领域

房屋建筑外墙饰面层(马赛克砖、面砖,石材,金属板材,玻璃等)、外墙保温层(中空玻化微珠浆料、岩棉板、聚苯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外墙装饰附属构件等脱落情况等。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成都应急供图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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