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评论丨自驾游携带大量日用品被查,是否“人货混装”当厘清界限

2023-04-23 17:05:22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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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人货混装”,于细微处规范,于人性处通融,才能为自驾游带来更有力的出行保障

一次交警查处行动,让众多自驾游爱好者心头一紧。近日,有网友自驾游携带大量日用品在贵州剑河县被交警以人货混装为由拦下,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关注。

交警部门回应表示,视频中的车确实属于人货混装,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但交警采取人性化执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

↑视频截图。图据北京青年报↑视频截图。图据北京青年报

严格来说,交警部门介入查处也无可指摘。毕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再看上述视频,该网友把后排座放倒,置放的日用品“琳琅满目”,车内后半部分基本上成了“行李箱”,远远超过了“内置的行李箱”范围,的确有违反条例规定的“人货混装”之嫌。

不过,如果就此认定“人货混装”,也难以平息争议。比如,条例中严格限定的是“载货”,对于携带的非卖日用品是否属于“货”,公众和交警方面的理解并不一致,而法规也未明确。退一步说,就算携带日用品也是“载货”,在日常生活中,“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的“载货”现象并不少见,座位上多放个手包等物件,也属正常。对于什么情况下构成“人货混装”,什么情况下不予查处,制度上仍属空白,交警部门执法过程中若“自由裁量”,仅盯着一家不放,难免引来“厚此薄彼”的质疑。

不错,该网友车上的日用品数目不少,但认定“人货混装”时仅考虑数量“多少”,恐怕还不够科学。从道路交通立法的意图看,如何最大限度维护交通安全,才是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携带的自用物品,虽然品种繁多、数量不少,但只要不影响正常驾驶,就不宜将其归入违法查处之列。反之,对于那些物品数量少,但体积较大,或是形状尖锐、质量偏重、气味刺激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种类,更需要归入不合时宜之类,加以规范限制。

执法者还应考虑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自驾游变得愈加普及,携带大量日用品出行,逐渐成为很多深度爱好者的优先选择。想要解决这个新生问题,拿着抽象生硬的法规“一刀切”,固然省时省力,但损害的却是不特定公众的利益,也容易产生执法不近人情的不佳观感。依据道路交通立法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对自驾游携带大量日用品的情况进行规范,在确保道路出行安全和为公众出行提供便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更加体现监督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治的过程,乃是在一个个鲜活的事件中,厘清“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在这起引起热议的执法事件中,交警部门虽有批评教育却未予以处罚,体现了人性化执法,但着眼长远,界定“人货混装”,于细微处规范,于人性处通融,才能为自驾游带来更有力的出行保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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