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印发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办理质量

2022-12-23 15:05:55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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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办理质量。

《办法》共24条,规定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工作的原则、流程等。《办法》明确,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等方面确属疑难复杂和业务指导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经本级研究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向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示。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案件请示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对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办理意见,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应当在案件办结一个月内将案件办理结果报送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此外,《办法》还要求,案件请示办理意见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已经办结并且不涉密的办理意见,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调整公开属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案件请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反复适用的,以局发文答复并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类似案件或者处理类似问题,应当参照适用。(杨 柳)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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