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南昌红谷虚拟现实产业母基金招GP

2023-08-08 13:05:58来源: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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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红谷虚拟现实产业母基金拟投资子基金管理人公开征集预公告

南昌红谷虚拟现实产业母基金拟发起设立子基金,即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公司,现将具体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南昌红谷虚拟现实产业母基金情况介绍

为推动南昌市以VR产业为代表的数字科创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组建南昌红谷虚拟现实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并由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汇富”)作为基金管理人。母基金已于2023年6月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注册登记,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

此次母基金拟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旨在通过母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丰富资本招商的内涵,同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地方产业升级,为江西省产业转型升级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母基金正在完成备案、完善决策制度过程中,欢迎子基金管理人机构前来接洽。

(一)投资方向

母基金将围绕红谷滩区产业链布局,主要投资于红谷滩区及其飞地的、以虚拟现实产业(含核心产业、配套产业、融合产业和关联产业)为代表的数字科创产业为主要投向的子基金。

(二)返投要求

单个子基金投资于红谷滩及其飞地区域内的投资总额(以下简称“返投金额”)应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返投比例1:1)。此外,母基金鼓励所投资的子基金积极将产业资源导入江西省范围内,并将视情况在征集过程中酌情予以加分。

二、拟投资子基金管理人要求

拟投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重点选择具有丰富的符合母基金投资方向产业资源的基金管理人,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对江西省及南昌红谷滩区重点产业提升提供较好支撑;

3、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至少有5个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指项目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累计回报率不低于50%,或退出比例低于80%且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20%的);

4、最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监管机构的自律处分;

5、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具备3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人员,主导过多个成功退出的投资项目,最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监管机构的自律处分;

6、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子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三、拟投资子基金要求

母基金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出资比例: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以内(含本数),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特别优秀、对红谷滩当地产业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情况下,母基金可酌情增加出资比例,但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含本数);向子基金实缴出资时,母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实缴出资,且母基金的实缴出资时间有权不早于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

3、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且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4、投资领域:符合母基金的主要投向;

5、投资阶段: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前景良好的企业,创投类子基金除外;

6、管理费用:投资期以子基金的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数,退出期以子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不超过每年1.5%,鼓励子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期后降低管理费率;

7、门槛收益:子基金应设置门槛收益,不低于子基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每年8%(单利),子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的分成比例不高于20%;

8、投资限制:除非经母基金事先书面同意,子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子基金在存续期内不得循环投资;

9、募集要求: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新设立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应当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目标募集规模30%的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申请母基金对子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成立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母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

10、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当委托具备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托管银行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的投资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动态监管,并定期向母基金和子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子基金管理人应将子基金的托管报告一并提交给母基金管理人;

11、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季度子基金业务运作报告及托管机构出具的资金托管报告(如有);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年度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托管机构出具的资金托管报告;子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母基金报告。母基金管理人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12、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母基金管理人可向子基金投委会委派成员参与子基金投委会的决策,也可不参与子基金投委会的决策,但须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委会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监督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并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享有合规性审查权;

13、专注度: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约定关键人士,未经母基金同意,子基金不得变更或免除关键人士,且在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已被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前(以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有约束力的投资协议为准),子基金管理人不得发起设立、关键人士不得参与发起设立与子基金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投资阶段均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

14、其他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应接受母基金投后监督考核,违反规定的母基金有权提前退出。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为预公告,待母基金投资条件充分具备后,将另行发布正式征集公告,相关征集条件和征集流程以正式征集公告为准。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母基金管理人对此次子基金管理人预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薛先生:0791-88686292

万先生:0791-86406269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来源:江西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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