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望营造理性文明网络交流环境

2023-07-08 19:05:12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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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暴力又迎来新动向。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为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31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表示,《征求意见稿》言简意赅,以小快灵的体例勾勒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主体责任与分工,但部分条款尚需更加细化和具有执行性,期待规定出台之后,网络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体系建构将会进入精细化、实效化阶段,希望能够营造理性文明的网络交流与评论环境。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等,对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也提出了明确的罚款等处罚措施,但部分条款尚需要打磨细化。

拟出新规

解决长期以来的治理边界问题

印波表示,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以谩骂、诽谤、人身攻击为特征的网络暴力不仅造成了海量的侵权行为,而且危害了网络秩序与生态,甚至造成了线下衍生性的侵权行为。《征求意见稿》将治理限定于网络暴力信息,其中包括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两种,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治理边界问题,使得那些尚未明显违反行政法规的不良信息也纳入到了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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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波认为,尽管本规定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但更多的是要求网络信息服务者承担主体责任。第二章为一般规定,其中第5条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治理机制,包括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和最终的处置;第6条规定了网络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要求平台防止当事人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协助当事人进行账号认证;第7条规定了平台规则、公约的发布职责,通过契约化管理的方式约束相对方;第8条规定了治理公告发布,以及网络暴力风险的化解。

具体到第三章、第四章,印波教授表示,《征求意见稿》依旧主要围绕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职责:第三章规定了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第9条要求其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筛查标准,使得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有标准可依;第10条则要求其有的放矢,重点监测某些账号,开展积极干预限制措施;第11条则确立了网络暴力风险的综合认定规则,考虑的因素包括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第四章的网络暴力信息处置主要也是依赖平台,措施包括了第12条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第13条的及时处置跟帖评论信息,第14条的社区板块、网络群组监管、移除,第15条的阻断直播等。

印波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稿》保护机制规定得比较精准,譬如第18条、20条的一键防护,第19条的技术措施阻断暴力信息,第21条的显著位置标注举报入口等。

同时,印波提出,本规定并非是宣示性的,而是在第六章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中,第26条更是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在监管方面,第27条规定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资格罚;第28条规定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业权限等接地气的处置措施。这让大家期待,规定出台之后,网络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体系建构将会进入精细化、实效化阶段,有助于进一步打造理性文明的网络交流与评论环境。

建议:

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

胡永平则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同时,对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也提出了明确的罚款等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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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胡永平表示,这一定义的内容很宽泛,在具体认定上,还存在现实挑战。比如造谣诽谤,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如何分辨是造谣还是事实,由谁来判定。还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标准是什么,道德绑架和正当的舆论监督如何分辨,这都是要明确的问题。

胡永平指出,毕竟《征求意见稿》有行政处罚的惩罚措施,必须让公众能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过于模糊,大家就会无所适从。同时,从《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看,它的适用范围是针对个人的网络暴力信息,而不包括企业等其它主体。

对于《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胡永平律师认为,这是为了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网络用户账号信息管理,防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协助当事人进行个人账号认证。这实际上就是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用户注册实名制,杜绝假冒、仿冒账号的存在。”胡永平说。

本次《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证据收集便捷性。依法依规为用户维权,司法机关、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工作等提供及时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在胡永平律师看来,要求提供一键防护和一键取证功能,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两个非常有用的规定,这不仅能快速阻断针对个人的网暴,也为个人日后维权取证提供了有力支持。胡律师同时指出,一键取证功能所取得的证据,是否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出台规定时能和法院协调明确。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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