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女童遭遇“开门杀”后被碾压身亡!这个动作,很多人心存侥幸→

2023-10-20 21:05:14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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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位网友反映称,有儿童在天津某学校门口遭遇小车“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

10月20日,@天津河西交警 发布通报:

针对互联网上出现“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的信息,经查,系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

目前,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男,55岁)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什么是“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等情况。近年来,“开门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遇到“开门杀”责任谁来担?

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

警方表示并不一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外,法学专家指出,在刑法的角度,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区分的话,“开门杀”多数属于过失犯罪。但如果开门杀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停车开门务必谨慎

不可心存侥幸

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

就可能酿成惨痛的后果!

来源:北京日报综合央视新闻、上观新闻、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等

编辑:张琦琪

审核: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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