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3岁女孩在水果店被榴莲砸伤面部,谁的责任?律师:无论店员是否提前松手,水果店都应担责

2023-08-23 15:06:15来源:成都商报

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成都商报的3岁女孩在水果店被榴莲砸伤面部,谁的责任?律师:无论店员是否提前松手,水果店都应担责,如果您对3岁女孩在水果店被榴莲砸伤面部,谁的责任?律师:无论店员是否提前松手,水果店都应担责感兴趣,请往下看。

转自:红星新闻

近日,上海一名女孩被榴莲砸伤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了解,8月19日,上海一名女孩的母亲在抖音发布视频称,自己的孩子和婆婆在水果店购买榴莲时,由于店员没有拿稳导致榴莲掉落砸到孩子面部。孩子被砸伤后,婆婆报警并与营业员一起带孩子就医,营业员在警察赶到后支付了当晚的2000多元医药费,但在后续交涉中店家不愿主动承担责任。

有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证实是店员提前松手导致女孩受伤,则店员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店员亦不承认是其提前松手所致伤害,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双方均承担责任。无论何种情况,造成的侵权应由店铺承担侵权责任。

↑女孩被榴莲砸伤面部↑女孩被榴莲砸伤面部

女孩面部被榴莲砸伤,

涉事店铺不愿主动承担责任

8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砸伤孩子的母亲焦女士处了解到,事情发生在19日晚,榴莲砸伤其3岁的女儿时,店铺营业员并没有在意此事,婆婆询问店铺负责人无果后报警,并带着营业员与孩子一起去往医院检查。医院内,营业员最初拒绝支付医药费,在警察赶到后支付费用2000多元。检查完毕回到商铺,没有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

“当时负责人没有出面跟我们去医院,营业员跟我们去的医院,警察来了之后他才付的2000多元医药费,中途这个营业员也是一直拒绝付医药费。”焦女士称。

根据现场目击证人讲述,焦女士的孩子、老公和婆婆在购买榴莲准备付款时,营业员单手拿榴莲手柄递给孩子奶奶,但孩子奶奶未接到榴莲时就松手了,榴莲随即砸向孩子面部。该目击证人表示店员当时没有表态,面对孩子奶奶的质问称与自己没有关系。

“当时我看到的是小女孩整个半边脸全部都是血,但是营业员没有说一句话。她奶奶抱着小孙女找店铺负责人,见到门口一位拿着话筒的男士,她奶奶问‘你们的负责人哪儿去了?’这位男士说,谁砸的找谁去,跟我没关系。”目击证人称。

↑事发水果店视频监控截图↑事发水果店视频监控截图

据焦女士提供的店铺监控视频显示,店员在交接榴莲时孩子奶奶有接拿的行为,但具体有无触碰到榴莲,由于视频较为模糊还不能判断。

焦女士在医院拿到的诊断报告显示:患儿面部见多处裂伤,右面中部一长度约2cm伤口及鼻下约0.8cm伤口均伤及真皮深层,余裂伤部位伤及真皮浅层,创周稍红肿,门诊初步诊断为面部裂伤。焦女士表示,在最初检查时,医生建议后续去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皮肤科激光治疗,“一个疗程大概是6次,一次的费用大概是2000块钱不到。”

↑女孩诊断报告↑女孩诊断报告

目前,焦女士已带女儿去上海九院挂号治疗,现在只能进行阶段性治疗,需要先涂祛疤药膏再进行后续治疗。焦女士称,由于孩子脸部中间伤口是被榴莲刮掉一块皮,需要观察伤口为凸面还是凹面,如果伤口不平整则后续治疗可能比较麻烦。

焦女士称,8月19日晚,警方多次寻找店家老板试图调解均无果,事发3天后店方也未曾联系自己道歉或者赔偿。目前她接到警方电话,8月23日下午2点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警方已联系到水果店负责人。

红星新闻记者向当地派出所致电询问相关情况,但派出所未接受采访。涉事水果店因开业不久,还没有公开电话。

律师:榴莲交接过程对责任划分很重要,

无论如何店铺都有一定侵权责任

榴莲交接没拿稳究竟该谁负责?店家是否应承担榴莲交接脱手与包装问题?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律师进行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此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交接榴莲时店员是否有提前松手的行为,关键在于对此过程的证据,如果有其他在场人员、监控视频等能够证实是店员提前松手导致女孩受伤,则店员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店员亦不承认是其提前松手所致伤害,则可能会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划分责任,双方均承担责任。

付建指出,如果双方调解不成,而伤害轻微又不足以立案,家属可以起诉至法院,以侵害人身权为由向店主请求赔偿。因为店员和店主之间有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店员在工作任务中导致的损害,店主有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残疾赔偿等。具体赔偿金额可能需要根据伤害的程度、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

付建表示,如果女孩家属希望起诉,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例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还需要证明店员是否存在提前松手的情形,法官会在双方提供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情况划分承担责任的比例。同时,付建建议当事人与店家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表示,该事件需要看榴莲交接的具体过程而定,如果店员拿一个榴莲进行交接,误以为客户已经拿到榴莲然后松手,应当由店员来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客户接了榴莲但没有接稳,那么该客户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店员。“如果客户否认自己接到榴莲,那么就需要店员来证明其对榴莲进行了一个完善的安全的交接,如果说他不能证明的话,那么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王英占认为,无论何种情况,涉事店铺的店员是一种职务行为,对外造成的侵权应由店铺负责,即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他同时指出,鉴于受害者为小女孩,从个人角度来说,进行高标准的治疗都不为过。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实习生 黄楷婷

编辑 张寻 责任编辑 魏孔明

好了,关于3岁女孩在水果店被榴莲砸伤面部,谁的责任?律师:无论店员是否提前松手,水果店都应担责就讲到这。


返回科技金融网首页 >>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科技金融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