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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刘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七批)。其中,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同康宝无蔗糖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被查出超范围使用甜味剂D-甘露糖醇,被罚款5.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曾多次因食安问题被行政处罚。
违规使用甜味剂被罚5.7万元
公告显示,2022年2月16日,有投诉者向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网店康宝保健品专卖店的“东方同康宝无蔗糖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注生产企业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外包材库发现上述被投诉产品的外包装标签3500个。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D-甘露糖醇”的允许使用范围仅为“糖果”。
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5.7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公司曾多次因食安问题被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150万元,是专业从事口服液和片剂营养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此前该公司也曾多次因食安问题被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显示,2020年9月29日,因其生产的产品“鑫康宝牌东方红彤口服液”(生产日期:20191006)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Q/JKB0009S-2017《鑫康宝牌东方红彤口服液》要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向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书,没收违法所得233.6元,罚款1.5万元,处罚没款共计1.52万元。
2020年2月18日,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另因其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对其罚款5000元,共计5.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2018年5月22日,因生产不合格食品,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2017年5月19日,又因生产的“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儿童型)”(1.75g/片,批号:20160916)维生素D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9360元,罚款8万元。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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