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评论丨“亮证科长”被处分,当反思特权是如何得逞的?

2023-07-07 15:05:12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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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公职人员有“耍特权”的冲动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这种冲动能够得逞

引发舆论关注的“男子掏警官证让交警放行”一事迎来官方正式回应。7月6日深夜,平安郏县发布警情通报,针对网传一乘车人干扰交警正常执法视频,郏县公安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涉事乘车人系该局通信科长徐某。目前,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经调查走访,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视频截图↑视频截图

乘车遇交警查酒驾,不但不配合检查,还掏出警官证反问执勤交警“这能走不能”“带班人是谁”,最后示意朋友强行驾车扬长而去,这算是上演了一出活脱脱的“权力变形记”。这份官方通报证实了一些传言,如徐某确实属于警员,并且担任科长职务,驾驶人的确属于酒驾,涉事人员也均被追究了责任,但仍留下了一些疑问。

这起恶劣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事件的发生距今已有一定时间,而相关视频被公之于众,据报道,是因为“一辅警在高考执勤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辞退,或因此心生不满,故将此前的执法现场检查视频发布于网络”。这就不得不让人追问,如果没有被辞退的辅警“迟来”和“意外”的发布,相关事件是否就和没发生过一样?

从通报来看,相关方面的调查处理应该也是在现场视频发酵后才启动。这不合常理,也不合法。毕竟,任何人在遭遇酒驾检查时强行逃离现场,都不是一件小事,严重的更可能构成犯罪。何以等到视频发布后,才有了调查处理结果?难道亮证的科长真有特权?而酒驾者强行驾车离开现场后,执勤交警是否及时上报了相关情况?还是说上报后相关方面依然采取了“内部消化”?根据通报,执勤交警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到底是什么具体原因——是现场未采取有力的措施阻止涉嫌酒驾者逃离,还是未按要求将相关行为上报?显然,仍需要详细的披露才能打消公众对处理公正性的疑问。

根据视频,徐某在遭遇酒驾检查并亮出警官证后,曾打电话“找关系”。而据媒体报道,徐某下车拨打了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一名中队长张某某的电话,当场要求交警接听电话后又坐回车内,随即该车驾驶员在徐某的示意下开车离开现场。如果“张某某”的身份属实,他到底在徐某示意酒驾朋友一走了之这一幕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显然需要得到严肃的审视。甚至说,如果“张某某”真有授意作为下属的执行交警放行,那么执勤交警的“失职”可能也需要被重新看待。退一步说,如果确实存在上级授意放行的问题,仅是处罚执勤交警,而授意者却“隐身”,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现。

其实,有部分公职人员有“耍特权”的冲动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这种冲动能够得逞。此事中,如果亮证的科长即便掏了证也无济于事,即便打了“电话”也不敢强行离去,显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之所以真实事件上演的是另一个版本,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并不完全系于一线执勤交警的态度。

比如,到底是什么让徐某自信亮证,就能拥有哪怕是酒驾也可以“畅通无阻”的特权?为何如此严重的酒驾逃逸行为,却可以长时间隐而不发,直至因意外原因才曝光?面对这样的疑问,这起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事件,在直接犯事者之外,仅处理了执勤交警一人,让人不无遗憾。其是否真能杜绝更多的“亮证科长”,也依然得打一个疑问号。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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