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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曾春亮连环杀人案受害者家人康女士向媒体披露:其起诉辛平等人网络侵权案已于上周五(6月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得的一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传票证实,上述案件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被传唤人应到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时30分。
此事可追溯到2020年8月8日。彼时,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案件造成康女士的父母(康启国、熊小美)双亡,其侄儿小巫也受到重伤。五日后,即2020年8月13日,另一驻村干部也被曾春亮杀害。据判决书披露,曾春亮2020年7月22日潜入康家行窃未果,但遭到对方报警后一直怀恨在心,于是实施报复行为。随后,同年8月8日早,他再次潜入被害人康启国一家,并将康启国夫妇杀害,同时重伤他们年仅7岁的外孙小巫。
康启国的子女代表康女士就此在微博上发文,称2020年7月22日盗窃案发生后,他们已第一时间报警,但乐安县公安局存在对报警处置不当、渎职等情形,要求上级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对此,网名“摄影师老卡”“抚州突发”等人士在新浪微博上,涉嫌恶意中伤康家正常的质疑意见,并大肆宣扬康家是“吸毒”“瘾君子”“老赖”,将康家维权行为说成“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等,通过不断谩骂受害者来纷扰舆论,为相关办案人员可能存在的渎职行为辩护。
↑微博账号“@摄影师老卡”所发内容。截图自微博康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后,前往微博总部查验发现,“摄影师老卡”“抚州突发”都指向同一个人,即时任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辛平。但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辛平一度否认“摄影师老卡”是他本人。
原告方康女士提供的诉讼请求显示,其要求被告辛平在新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及全国性和当地报纸、广播刊登公告、广播的方式赔礼道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民事答辩状》中,辛平委托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首先,我方对于原告家人遇害遭遇表示同情及哀悼。经庭前与委托人辛平沟通,辛平也对其在微博中发表的部分不当言论表示歉意。
但回归到庭审答辩,辛平代理人认为,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结合现有证据,就被告在微博中的部分言论,双方确实存在冲突,但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理由有四点,即:没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没有辱骂原告方;没有明确针对特定个人;被告言论影响范围较小,不足以造成原告方社会评价的降低。辛平代理人认为,就庭审证据看,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合议庭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辛平的代理人同时表示,“被告辛平也认识到自己言论存在不当之处,其愿就个人不当言论,向原告方当面诚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希望与原告方达成庭外和解。”
康女士说,她至今都很难理解的是:“为什么在我最艰难的时刻,还有人落井下石、疯狂网暴?人类苦难和悲情,真的无法相通吗?我们不需要所有人怜悯,不乞求所有人同情,唯愿人世间少一些——哪怕是对陌生的受难人,也不要疯狂网暴、苦苦相逼、幸灾乐祸!”“我们不接受庭外和解,让法律回归法律吧,我们相信法律。”康女士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成年人,一个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案件将择日宣判。
针对当年康女士质疑的乐安县公安局存在对报警处置不当、渎职等情形,江西抚州市公安局回复康女士称:经江西省公安厅提级调查,乐安县公安机关在受理和侦办曾春亮“7.22”“8.08”案件中开展了现场搜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侦查辨认、技术研判、布控抓捕等相关工作,不存在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据此前报道,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数罪并罚,决定对曾春亮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1年12月23日,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王涵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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