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啤酒被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起诉,因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超6.5亿元

2023-12-08 21:05:45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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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12月8日消息,重庆啤酒(600132.SH)近日被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两次告上法庭,两起合同纠纷总涉案金额超6.5亿元。

12月8日,据重庆嘉威微信公号,因重庆啤酒拒绝履行此前法院判决认定的义务,重庆嘉威已起诉重庆啤酒,要求返还未到期的销售费用及损失共计2267.6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红星资本局获取的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已于12月5日受理该案。

重庆啤酒告诉红星资本局,针对该案还未收到法院通知。

除了这起合同纠纷案,重庆嘉威还在今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起诉与重庆啤酒的合同纠纷。据重庆啤酒12月7日公告,该起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金额暂计6.32亿元及诉讼费用。

也就是说,重庆嘉威告重庆啤酒的两起合同纠纷诉讼共涉案金额超6.5亿元。起因都是双方在2009年签订的包销协议,以及2018年的新约定。

2009年1月5日,重庆啤酒和重庆嘉威签署《产品包销框架协议》,重庆啤酒为期20年包销重庆嘉威生产的“山城啤酒”。双方约定,重庆啤酒按其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市场的出厂价确定包销重庆嘉威啤酒产品的价格;重庆嘉威提供给重庆啤酒包销的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收入应与重庆啤酒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生产的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销售收入保持一致。双方于每月的25日进行结算,重庆啤酒应在每月的28日前向重庆嘉威支付不低于85%的应付款,而余款需在下月付清。同时,销售费用在2009年度至2013年度期间按当年重庆啤酒报销的啤酒数量按100元/千升的标准承担,自2014年度起至本协议终止日期间,当年度啤酒报销数量超过15万千升部分,按重庆啤酒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承担的平均每千升啤酒销售费油标准承担,重庆嘉威应在次月的10日前向重庆啤酒支付上月应承担的销售费用。

因对包销啤酒和自产啤酒的价差纠纷,嘉威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暂停向重啤公司支付销售费用,双方产生纠纷。

2018年9月,双方达成了2018年7月后的销售费用按半年结算一次、并延迟半年支付的新约定。

2021年和2022年,重庆啤酒两次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嘉威支付销售费用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及利息234.79万元。一、二审中,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嘉威向重庆啤酒赔偿逾期付款损失5.3万元。

据重庆嘉威微信公众号,2021年1月起,在未经重庆嘉威同意的情况下,重庆啤酒在其每月应付重庆嘉威的包销啤酒价款中直接扣除上月产生的重庆嘉威应付但未到支付期限的销售费用并予以抵销,导致重庆嘉威未能按时收到全部的包销啤酒价款。因此,其选择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12月5日该合同纠纷案被立案审理。

至于涉案金额6.32亿元的合同纠纷,据重庆啤酒公告,重庆嘉威诉称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与重庆啤酒多家分公司委托加工、授权生产、外购酒在重庆区域销售、品牌调整及推广等多种关联交易行为,挤占“山城”啤酒的市场份额,损害重庆嘉威利益,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起诉。该诉讼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重庆嘉威与重庆啤酒的多起纠纷,暴露出重庆啤酒和其合作伙伴钰鑫集团的矛盾。重庆嘉威是重庆啤酒和钰鑫集团的合资子公司,生产重庆啤酒旗下的山城啤酒产品。嘉士伯重啤持有重庆嘉威33%的股权,钰鑫集团持有重庆嘉威60.3107%的股权。同时,钰鑫集团董事长尹兴明兼任重庆嘉威董事长,重庆嘉威董事会的11名董事中,有7名来自钰鑫集团。也就是说,重庆嘉威的实控人是钰鑫集团。

此前,红星资本局报道过重庆啤酒告钰鑫集团占用资金一案的一审判决,要求钰鑫集团10日内偿还约7亿元本金,并支付至少1845万元利息。

双方的纠纷仍在继续。

红星新闻记者 程璐洋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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