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甘肃公布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一名刑侦大队警长醉驾被撤职

2023-01-17 19:05:25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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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称,这3起典型案例中,包括临夏州永靖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王发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称,2021年7月30日,王发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王发乐属醉酒驾车。2021年10月,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发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王发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此外,还有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金山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4日,金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金山属酒后驾车。2022年11月,金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以上两起案例,甘肃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张掖市高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级警长李春海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9月28日,李春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春海属醉酒驾车。2022年1月25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春海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李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付垚 记者 吴阳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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